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实施办法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17]2号)和我院实际情况实施。
发布日期: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