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对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货币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学院财务处。
我院实物资产统一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货币资金有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目前我院暂未收到实物或货币资金的捐赠。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一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一、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实施办法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17]2号)和我院实际情况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文件精神。
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通海路3号 联系电话:0515-823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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