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院行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执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规定如下:
一、实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在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根本方针,促进学院民主决策和以教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认真解决在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努力增强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学院工作稳步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坚持制度化、规范化。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院发展重要事项公开
1、学院办学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学期计划和工作总结;
2、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建设重要事项公开
1、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2、招生就业工作政策和有关情况;
3、科研、科技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4、基建和校办产业的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和有关情况;
5、干部选拔、招聘、考核、任免和引进情况,其中重要岗位干部的任命须提前公示;
6、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
7、其他有关学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公开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2、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结果及工程款结算情况;
4、大宗物资或贵重设备采购渠道和价目;
5、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6、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公司经营情况;
7、社会捐赠情况;
8、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开
1、涉及群众权益的有关规章制度;
2、出台住房租赁、售房方法的程序和具体规定及实施情况;
3、教职工购(建)房方案;
4、有关工资、资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情况;
5、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情况;
6、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与结果;
7、教职工评优、奖惩及年度考评的过程和结果;
8、教师和干部的职称评定、聘任和任用方案;
9、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
10、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公开
1、学院的收费标准、项目、办法;
2、学籍管理的办法、学生奖惩条例;
3、学生各类评优过程、结果和有关情况;
4、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
5、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6、学生转系转专业、毕业生留校的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
7、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公开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4、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
5、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6、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辅之以其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
(一)、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1、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等会议公布学校的主要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教代会有关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和民主党派人士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3、通过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公开学院或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二)、通过公文形式公开
1、定期或不定期以校讯、信息、大事记等形式反映学校主要的党政工作情况。
2、以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三)、通过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
1、在学院相对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和各院系设置的橱窗、布告栏、黑板报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张贴通知、通告、公示、情况通报等。
2、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栏、闭路电视、广播站公开有关内容。
(四)、通过民主接待形式公开
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利用半天时间组织院领导、 工会委员参加的接待小组,听取群众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 实施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党委(总支)副书记担任,院办、教务处、学工处、总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民主党派代表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院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
(三)、各系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重大事项公开后应报院办、工会备案。
六、院务公开程序
推行院务公开,应讲究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
每项工作公开之前,应认真研究公开的内容,拟定方案,经集体讨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公开后,由教代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修正或整改。
七、院务公开的时间
院务公开的时间,应根据公开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做到定期公工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除正常规定的项目外,重大、热点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应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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