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一、院务办公会是学院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院务办公室由院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院务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二、院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其它领导碰头后确定,议题确定后由院办公室提前二天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除外,与会人员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及处理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三、院务办公室会议的议决范围:
(一)、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方案和措施等。
(二)、讨论落实董事会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决定等。
(三)、讨论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四)、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技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六)、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八)、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处(室)系(部)等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九)、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其它需提交院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院务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有关决议要形成正式文件,由校长签发,上报下发有关部门或人员。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漏,要严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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