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核查2024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08 15:37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 11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反馈的问题线索。现对我校2024届毕业生已上报的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要求

  1、各学院及毕业班辅导员须依照核查重点要求。在5月10日上午10点前完成本院以及所负责学生的就业材料审核工作。在91JOB系统内上报就业信息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

  若学生后续更换了就业单位,应及时更新并上报新的就业单位材料至91JOB系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5月14日下午2点前,辅导员须在91JOB系统中修正错误信息,并由辅导员、各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5月15日至16日,就业指导中心将在91JOB系统内对已提交的数据中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学工处以及负责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4、5月17日至18日,各学院开展交叉检查。就业指导中心将提供相关数据支持。请各学院在5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核查备案表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随后,就业指导中心会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四不准”、“三不得”要求。

  2、教育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学校将对各学院、各辅导员上报的就业数据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数据造假,将严肃追责。对于发现的每一起违规行为,都将予以查处。对于就业统计数据失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5月8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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